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应急局发布了《四川华申钢结构有限公司重庆白沙分公司2024年“1·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那么,事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又可以吸取哪些教训呢?
原来,2024年1月30日14时20分左右,白沙工业园开发区8GW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及配套年产50万吨光伏材料项目(二期)综合仓库发生高压事故。中心。 一起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一、事故项目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事故项目概况。
年产8GW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及配套年产50万吨光伏材料项目(二期)综合仓库采用桩基础、单层门式钢框架结构,檐口建筑高度14m,屋脊建筑高度17.85m,最大跨度22.5m,楼板采用100mm厚C15混凝土垫层+300mm厚C30混凝土,建筑面积25036.16平方米。
(二)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概况。
和友重庆光能源有限公司
2、监理单位概况。
重庆惠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施工总承包商概况。

四川华神钢结构有限公司
4、实际建设单位概况。
四川华神钢结构有限公司重庆白沙分公司。
5、劳务分包单位。
四川金瑞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华深白沙分公司成立项目部。 项目管理、技术、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并在岗; 建立了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已制定,并进行编制、审查和批准程序; 建立并实施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实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实行每日早班会议、每周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安全生产会议和不定期的专项安全生产例会和风险源识别会议制度; 落实上岗前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要求;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检查、检查与隐患治理相结合的方式。
3.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2024年1月30日14时20分左右,劳务分包单位四川金瑞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李xx在D轴安装屋顶彩钢瓦时踩到未固定的彩钢瓦/3轴钢结构屋顶。 钢瓦上,彩钢瓦变形,从高处坠落(坠落高度15.70米)。 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证实,李xx因坠落受伤当场死亡。
4、事故现场情况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李xx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死者李xx,男,身份证号5110XXXXXXXXXX6354,户籍地址:四川省XXXXXXXXX4组。
6.事故应急响应与评估
(一)企业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组织附近员工开展救援行动,并拨打120急救热线和110报警热线。 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证实,李顺林因高处坠落受伤,当场死亡。
(二)部门应急响应。
区应急局、区住建委、白沙工业园区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安排部署事故相关工作。
(三)总体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救援相关部门及时到位,现场预警、疏散及时有序,事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没有造成二次事故。 善后事宜正在有序处理。 2024年2月1日,四川金瑞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李××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四川金瑞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李××的死亡支付丧葬费。 。 、死亡赔偿金、家属生活费、家属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1,370,000.00元。 目前,死者已安葬,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不存在重大舆论或不稳定因素。
七、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员不安全行为:李xx违反《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防治技术标准》DBJ50/T-417中第7.3.2条“钢结构表面安装时佩戴安全带”的规定-2022年,并违反了《建筑施工防坠落安全技术标准》DBJ50/T-417-2022规定“在轻质型材等屋顶上作业时,不准在轻质型材上行走” 。
2、物体不安全因素:施工现场未按照《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标准》DBJ50/T-417-2022第4.9.5条的规定设置生命线; 根据《安全技术标准》DBJ50/T-417-2022中7.3.4规定,在安装檀香条、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梁下设置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2)间接原因。
(一)事故发生单位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

2、事故发生单位未按要求对李顺林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李顺林未取得高空作业证。
3、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八、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年末年初、抢工期、赶工期等因素,事故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减弱,思想瘫痪。 没有充分认识到“抢工期、抢工期”带来的安全风险加大,没有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对发现的隐患采取“整改并建”的方式处理,安全保障不足。
十、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本次事故发生单位四川华神钢结构有限公司重庆白沙分公司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不符合规定,未能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落实不力,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 未按要求对李顺林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四川华神钢结构有限公司重庆白沙分公司负责人王某某未对其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的方式。 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区应急局按照与法律。
3、建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四川华申钢结构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建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重庆惠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区住建委组织约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落实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江津区“1·30”普通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