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模范遵章守纪
第五十七条 必须深入研读《宪法》以及配套法规,透彻了解民众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职责,确保明白法律、理解法律、遵守法律,同时能够借助法律手段捍卫自身的正当权益。
第五十八条 要捍卫法规的威严,面对违规的个体与行为,不隐匿,不包庇,勇于揭露举报,秉持公理,敢于对抗不法行为。
第五十九条 必须依照公司内部保密规章,维护公司商业秘密,妥善存放所有机密性文档,禁止随意摆放公司关键资料、技术文档等。
第六十条 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消息或意见;
(4) 代表公司参加公众活动;
第六十一条 遵法守纪,主要做到“十不准”:
(1) 不准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2) 不准搞封建迷信;
(3) 不准赌博、贩毒吸毒;
(4) 不准卖淫嫖娼,传看黄色制品;
(5) 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6) 不准私拿公物,偷盗行骗;
(7) 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私吞公款;
(8) 不准酗酒闹事;
(9) 不准拉势力,搞宗派;
(10) 不准诋毁、侮辱、诽谤、陷害他人;
第六十二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 厂级副职领导工作期间外出须经正职同意;
(2) 中层干部工作期间外出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 管理人员请假,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4) 一线员工请假须经车间领导批准。
第六十三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准代签。
第六十四条 必须恪守值班规定,值班时段须全天候守在岗位上,仔细执行任务,若有事务需提前一天依照请销假流程申请休假。

第六十五条 必须严肃维护工作秩序,务必执行好“三项要求、十条界限。”
三项做到:
(1)服从公司安排,听从指挥;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执行技术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条不准:
(1)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不准吃饭;
(3)厂区内及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不准吸烟;
(4)不准脱岗、串岗、睡岗、玩岗;
(5)工作时间不准看小说等与业务无关的书刊;
(6)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干私活;
(7)不准自行会私客;
(8)不准嬉戏打闹;
(9)不准酒后上岗;
(10)不准消极怠工。
第六十六条 在坚持自身守规矩的前提下,需引导亲属同乡,切勿触碰法律红线,远离不法团伙,帮助他们成长为明辨是非,严守法规的合格公民。
山东大成钢结构集团所有工作人员都应遵循员工行为准则,该准则需与大成精神及企业文化的相关要求,还有其他规章制度协同实施,希望大家严肃对待,按照规定行事,要树立正确观念,真诚合作努力,能够开拓广阔前景,实现卓越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