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模范遵章守纪:学法守法护法,严守企业机密与活动规范

发布日期:2025-09-21    浏览次数:171

第六章 模范遵章守纪

第五十七条 必须深入研读《宪法》以及配套法规,透彻了解民众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职责,确保明白法律、理解法律、遵守法律,同时能够借助法律手段捍卫自身的正当权益。

第五十八条  要捍卫法规的威严,面对违规的个体与行为,不隐匿,不包庇,勇于揭露举报,秉持公理,敢于对抗不法行为。

第五十九条 必须依照公司内部保密规章,维护公司商业秘密,妥善存放所有机密性文档,禁止随意摆放公司关键资料、技术文档等。

第六十条  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消息或意见;

(4) 代表公司参加公众活动;

第六十一条  遵法守纪,主要做到“十不准”:

(1) 不准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2) 不准搞封建迷信;

(3) 不准赌博、贩毒吸毒;

(4) 不准卖淫嫖娼,传看黄色制品;

(5) 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6) 不准私拿公物,偷盗行骗;

(7) 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私吞公款;

(8) 不准酗酒闹事;

(9) 不准拉势力,搞宗派;

(10) 不准诋毁、侮辱、诽谤、陷害他人;

第六十二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 厂级副职领导工作期间外出须经正职同意;

(2) 中层干部工作期间外出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 管理人员请假,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4) 一线员工请假须经车间领导批准。

第六十三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准代签。

第六十四条 必须恪守值班规定,值班时段须全天候守在岗位上,仔细执行任务,若有事务需提前一天依照请销假流程申请休假。

模范遵章守纪_员工行为规范_钢构

第六十五条 必须严肃维护工作秩序,务必执行好“三项要求、十条界限。”

三项做到:

(1)服从公司安排,听从指挥;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执行技术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条不准:

(1)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不准吃饭;

(3)厂区内及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不准吸烟;

(4)不准脱岗、串岗、睡岗、玩岗;

(5)工作时间不准看小说等与业务无关的书刊;

(6)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干私活;

(7)不准自行会私客;

(8)不准嬉戏打闹;

(9)不准酒后上岗;

(10)不准消极怠工。

第六十六条 在坚持自身守规矩的前提下,需引导亲属同乡,切勿触碰法律红线,远离不法团伙,帮助他们成长为明辨是非,严守法规的合格公民。

山东大成钢结构集团所有工作人员都应遵循员工行为准则,该准则需与大成精神及企业文化的相关要求,还有其他规章制度协同实施,希望大家严肃对待,按照规定行事,要树立正确观念,真诚合作努力,能够开拓广阔前景,实现卓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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