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福建国盛钢结构有限公司10·1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公布,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

发布日期:2024-12-25    浏览次数:317

12月25日,本报从文昌市政府获悉,近日,福建国盛钢结构有限公司10.16重伤事故被查明。

据悉,2024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许,文昌市龙楼镇海南文昌福建国盛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现场发生起吊伤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3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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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发现,事故单位包括福建国盛钢结构有限公司和海南文昌文强机械有限公司,事故项目为海南文昌福耀硅砂有限公司生产区厂房的修复项目。根据调查报告,2024年9月29日,文昌福耀公司与福建国盛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昌福耀公司将生产区厂房的修复工程移交给福建国盛公司承接。2024年10月15日,福建国盛公司与文昌文强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规定文昌文强公司为吊车司机支付1500元/天,双方未签订合同。

发现,2024 年 10 月 16 日早上 7 时许,福建国盛公司施工人员聚集在文昌福耀公司门口进行晨会,陈某(福建国盛公司项目负责人)与罗班组长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口头说明。林某生(文昌文强公司吊车司机)驾驶文昌文强公司(琼C7A198)的起重机赶到现场,陈指定金某(本次事故的死者,福建国盛公司员工)带队所在地,林某生拿出文昌文强公司的对讲机给金某进行信号指令。上午 9 点 50 分,金某生拿出捆扎钢瓦的吊索,林某生问金某吊索承载了多少,金某生说一个 6 吨,两个 12 吨,林某生下车检查吊索,发现上面标注的承载能力是 6 吨,然后林某生回到起重机上。金和他的同事用吊索绑好钢瓦片后,金用对讲机告诉林把它们抬起来。林某生看到金某举起后后退了 1 米左右,举起约 0.5 米时,吊索突然断裂,铁瓦掉落,破损的吊索打在金某某身上,金某立刻倒在地上。Jin在救援工作失败后于11点左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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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指出,调查组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吊装作业时棱角分明的钢瓦没有得到保护,钢瓦在吊装作业中割伤吊索,导致吊索断裂后甩在金磊上,导致人员死亡。

调查组还指出,福建国盛公司现场管理混乱,未制定吊装作业方案,在金未持有《施工专项作业资格证》(施工吊装信号操作员)的情况下,违规安排金担任信号操作员。在吊装钢瓦和吊索之间没有放置软垫片,以减少摩擦和损坏。福建国盛公司对金某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金某安全意识淡薄,在吊装作业时没有撤离到安全区域。文昌文强公司吊装前的隐患排查是一种走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吊索与吊物之间未放置软垫片的隐患。

最终,调查组确定,该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原因是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起重操作规程,绑扎棱角货物时未加垫,导致工人起吊投掷后吊索断裂,导致其死亡。调查小组还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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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指出,调查组确定,福建国盛公司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福建国盛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某对事故负有责任,王某文(文昌文强公司法人)对事故负有责任。(文字:孙光波,中国基础设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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