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是全文强制性工程施工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是工程师必备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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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
1.0.1为了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资源能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政策,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和减少钢结构工程事故,提高钢结构工程绿色发展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除下列工程外,钢结构工程必须符合本规范。
1 公路、铁路桥梁;
2 压力容器、化工容器、燃气管道;
3、水利、水利工程、水运、航道工程。
1.0.3 钢结构工程施工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适用、经济、耐用的要求;
2、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运维水平;
3 遵守国家节能、环保、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政策;
4、符合建筑技术发展方向,鼓励新技术应用。
1.0.4 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由有关责任单位确定。其中,创新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的相关性能要求。
2 基本规定
2.0.1 钢结构工程的设计使用寿命应根据使用功能、建设成本、使用维护费用、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应根据结构损坏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合理确定结构的安全程度。作用与作用组合、地震作用与作用组合,采用适当的设计方法,保证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2.0.2 钢结构应根据建(构)筑物的功能要求、现场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
2.0.3 在设计使用寿命内,钢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承受正常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并在设计荷载范围内;
2 应保持正常使用;
3、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应具有耐用性能,能达到设计的工作寿命;
4 在火灾情况下,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工作;
5 当发生爆炸、冲击等意外事件时,结构应保持稳定,避免造成与原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
2.0.4 钢结构及构件在设计使用寿命内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设计文件规定的功能和使用条件;
2 对于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耐久性和可能造成公共安全风险的事项,应建立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
3、按设计规定必须更换的构件、节点、支撑、构件等应及时更换;
4 应按设计规定和维护保养规定对构件表面的防火、防腐保护层进行维护或更换;
5、当结构、构件、节点、支撑等出现超过设计要求的变形或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6、遇到地震、火灾等灾害时,应对结构进行灾后鉴定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对结构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2.0.5 当施工方法对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影响较大时,应分析施工方法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并应考虑施工阶段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被检查。
2.0.6 建筑钢结构应保证结构两主轴内的抗侧力构件具有抗震承载能力和良好的变形和耗能能力。
2.0.7 建筑钢结构支撑电力设备或精密仪器时,结构设计除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抗震性能要求外,结构的水平振动和楼板竖向振动应满足设备、仪器的振动位移、速度和加速度。控制要求和结构疲劳验证要求。
3种材料

3.0.1 钢结构工程选用的钢材的牌号、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0.2 钢结构承重构件所用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和硫、磷含量,还应具有低温环境下的冲击韧性;对于焊接结构,仍然没有保证。应有碳或碳当量资格保证。要求抗层状撕裂(Z方向)的铸钢件和钢材也应有合格的断面收缩率保证。焊接承重结构和重要非焊接承重结构所用钢材应有弯曲试验合格保证;对于直接承受动载荷或需要疲劳验证的部件,所用钢材还应具有冲击韧性合格保证。
3.0.3 按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计算结构强度和稳定性时,应取钢材的强度作为钢材的强度设计值。该值应按钢材的屈服强度标准值除以钢材的抗力分量系数计算。
3.0.4 工程钢材及连接材料应规范管理,钢材及连接材料应按设计文件选材要求进行订购。
4 元件及连接设计
4.1 普通钢构件
4.1.1 轴心受压构件应进行稳定性验算。稳定承载力按构件总截面计算,应按截面的两个主轴方向进行计算;对于截面质心与剪力中心不重合的构件,应验算弯扭屈曲承载力;对于扭转刚度较弱的构件,仍应校核扭转屈曲承载力。当可能发生局部屈曲时,应考虑局部屈曲对整体屈曲能力的影响。格子型轴压构件的中心柱肢的屈曲不应先于构件的整体失稳。
4.1.2 实体腹板轴压构件承载力计算中,当不允许板出现局部屈曲时,板的局部屈曲不应先于构件整体失稳;当允许板材出现局部屈曲时,应考虑局部屈曲对截面强度和整体失稳的影响;不应利用三边支撑板的屈曲后强度。
4.1.3 受弯构件截面的弯曲应力和剪应力不应大于相应的强度设计值。对于承受集中荷载的弯曲构件,应考虑局部压应力的影响。
4.1.4 对横向弯扭不受约束的受弯构件,应验算横向弯扭失稳承载力;构件受约束端及内支撑处应采取措施,保证截面不扭曲。
4.1.5 拉弯、压弯构件的截面强度宜在轴力和弯矩共同作用下计算。校核时,应根据净横截面积和净截面模数计算截面的几何特性。
4.1.6 压弯构件必须保证在压力和弯矩共同作用下的整体稳定性。当拉力较小而弯矩较大时,应防止拉弯构件整体失稳。 (未完,内容较多,请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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