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钢结构的运输和安装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运输和安装程序必须保证结构的稳定性,不造成永久变形。
2、钢构件安装前应详细检查构件的外形尺寸、螺栓孔位置及孔径、连接件位置、焊缝、摩擦面处理、防腐层等,对构件的变形、缺陷应在现场进行矫正、修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3、钢结构安装时,现场开孔、焊接、组装、涂漆等工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4、钢结构构件涂层在运输、贮存、吊装过程中若受到损坏,应先涂底漆,再涂面漆。
5、起重前应清除钢构件表面的油污、冰雪、泥土、灰尘及其他杂物。
2. 安装与校准
1、钢结构安装前应检查房屋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及标高、地脚螺栓位置,并对基础进行复测并与基础施工方办理交接验收。
2、钢架柱脚处锚栓应定位可靠,房屋平面尺寸除测量直角边长度外,还应测量对角线长度。钢结构安装前应检查锚栓的空间位置,确保基础平面尺寸、顶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 当直接利用基础顶面作为柱的支撑面和利用基础顶面上预埋的钢板或支撑作为柱的支撑面时,支撑面及地脚螺栓(锚栓)的偏差不宜大于表14.2.3 规定的允许偏差。
14.2.4 4、0mm。安装柱脚时,可通过在底板下的地脚螺栓上加调节螺母来控制柱高精度(图14.2.4)。
5、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安装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条件采取措施,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6、主要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顺序应从靠近山墙的两根有柱支撑的钢架开始,钢架安装完毕后,再安装其间的檩条、支撑、斜撑,并检查其垂直度,从这两根钢架开始,向房屋另一端依次安装。
2)钢结构框架安装时,宜先立柱,再将地面拼装的斜梁吊装到位并与柱连接。
3)钢结构安装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校准后,应用细石混凝土填塞柱底板与基础顶面之间的缝隙,进行二次浇注。
4)对于跨度较大、侧向刚度较小的构件,安装前必须确定构件重心,选择合理的吊点位置和吊装设备。重要构件和细长构件在吊装前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进行临时加固。构件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拉力、支撑、临时连接等措施。
5)安装过程中,应减少高空安装工作量。在起重设备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宜在地面组装成展开安装单元,对受力较大的部位进行必要的固定。可增设铁担杆、滑轮等辅助手段,避免盲目起吊和危险起吊。
6) 大型构件安装时应核对吊点,确保各处产生的内力小于构件的承载能力,避免产生永久变形。
7、钢结构安装校正应遵守下列规定:1、钢结构安装应根据工程特点,事先做好测量与校正工作。2、钢框架柱、梁、支撑等主要构件安装到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校正后应立即进行永久固定。
8、有可靠证据证明,已安装好的钢结构可用来吊装其他构件和设备,操作前应采取适当的保证措施。
9、对于设计紧固的节点,70%的接触面应紧密接触。用0.3mm厚塞尺检查的可插入面积总和不应大于紧固节点总面积的30%,最大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10 刚架柱安装偏差不宜大于表14.2.10 规定的允许偏差。
11、钢框架斜梁安装的偏差不宜大于表14.2.11规定的允许偏差
12.吊车梁安装偏差不应大于表14.2.12规定的允许偏差。
13、主体钢结构安装调整完毕后,应进行柱支撑、屋架支撑等张拉支撑构件的张拉。
3. 高强度螺栓
1、进场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进行复检,复检数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除符合规定外,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复检数据也可作为拧紧参数。
2、对于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测。
3、安装时使用的临时螺栓数量应能承受构件自重及连接校正时所受的外力,每个节点插入的螺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连接用高强度螺栓不得作为临时螺栓使用。
4、安装高强度螺栓时,严禁强行将螺栓拧入孔内,可用合适的铰刀及专用扩孔工具扩孔,校正后的最大孔径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2倍,严禁使用气割扩孔。
5、高强螺栓连接的钢板接触面应平整,接触面间隙小于1.0mm时,不需处理;当为1.0~3.0mm时,应将较高的一侧磨成1:10的坡度,方向应与受力方向垂直;间隙大于3.0mm的应加垫片,垫片两侧的处理方法与连接板摩擦面的处理方法相同。
6、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紧固应分为初紧、重复紧固和最终紧固,宜从螺栓组节点中心向外缘依次紧固,初紧、重复紧固和最终紧固应在24小时内完成。
7、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施工扭矩的验收,先在丝杆、螺母侧面画一条直线,然后将螺母松开600左右,再用力矩扳手拧紧,使端线重合,此时测得的扭矩应在施工前测得的扭矩的10%以内才算合格。
8、每个节点进行扭矩检查的螺栓连接数量应为10%,且不应少于一个。螺栓连接若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取10%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要求,应重新紧固欠紧或过紧的螺栓,更换过紧的螺栓。扭矩检查应在施工开始1小时后24小时内完成。
4.焊接及其他紧固件
1.安装定位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焊接作业应由持证上岗的焊工进行,严禁无证焊接:
2)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型号应与焊件材料相匹配;
3)焊缝厚度不应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3,且不应大于8mm;
4)焊缝长度不应小于25mm。
2.普通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螺栓一端不得放置超过两个垫圈,不得使用大螺母代替垫圈。
2)螺栓拧紧后,尾部外露螺纹不得小于2个螺距;
3) 不得用气割的方法扩大螺栓孔。
3、当构件连接为焊接与高强螺栓混合连接方法时,应按先螺栓连接、后焊接的顺序施工。
4、自钻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等应与被连接钢板紧固、排列整齐,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钉子、铆钉、锚栓的质量验收应按照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
5.檩条、墙梁安装
1、按照安装单位的划分,主要构件安装完毕后,应立即安装檩条、墙梁等次要构件。
安装。
2、除前两块钢架安装外,其余钢架之间的檩条、墙梁及檩条的螺栓均应
调校好后拧紧。
3、安装檩条、墙梁时,应及时设置支撑杆或拉杆并紧固,但檩条、墙梁不得弯曲。
4、吊装檩条、墙梁等冷弯薄壁钢构件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永久变形,并在绳锁与构件接触处加垫。
5、已安装好的檩条、墙梁构件,不得用来吊运其他重物。
6. 维护系统安装
1、安装墙板、屋面板时,墙梁、墙条应保持平直。
2、保温材料应平铺,两端应与主体结构固定。当采用单面隔汽层时,隔汽层应置于建筑内侧,隔汽层的纵、横向搭接处应粘接或密封,端部的毡材料应折回并与隔汽层密合。当隔汽层材料不能承受保温材料的重量时,应在隔汽层下方铺设支撑网。
3、固定屋面板与檩条连接、墙板与墙梁连接时,螺钉中心距不宜大于300mm,房屋端头与屋面板端头连接时,应加大螺钉间距。屋面板侧搭接处的钉距可适当加大,墙板侧搭接处的钉距可比屋面板侧搭接处的钉距进一步加大。
4、屋面板纵、横向搭接处均应连续设置密封条,除设置密封条外,开口处的搭接处还应设置与屋面板截面形状相同的堵头。
5、墙角、屋脊、屋檐、屋面板开口或突出物等处,应安装密封性能好、美观的防水板或封边板。
6、安装波形钢板屋面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施工荷载分散到较大的面积上,防止因集中施工荷载而造成屋面板局部屈曲。
7、在屋面施工时,应采取安全绳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应使用安全网。
8、铺设波形钢板时应注意年风向,板肋搭接应与年风向相反。
9、每安装5-6块波纹钢板后,应检查板材两端的平整度,如有误差,应及时纠正。
调整。
10.波形钢板的安装偏差不应大于表14.6.10规定的允许偏差。
VII. 接受
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规定,钢结构应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大型钢结构工程可分为若干个子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钢结构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质量控制资料及文件应齐全:
3)全部检验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规定。
3、钢结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安全性、功能性检查及见证试验项目的检查记录:
4)相关外观质量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
5)子项目所包含的各子项目质量验收记录;
6)该分项工程各检验批次的质量验收记录;
7)强制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及证明文件;
8)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原材料及成品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签及性能检测报告;
10)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验收记录;
11)重大质量技术问题的实施方案和验收记录;
12)其他相关文件和记录
4、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4)工程分部(分项)验收记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